輔仁大學外語學院英文系碩士班研究生獎學金施行辦法
104.05.20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訂
100.10.26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修訂
99.12.22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目的)
為獎勵成績優異之研究生,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學金)
學業成績優異獎學金:碩士班各組繳交全額學雜費學生,每學期學業成績優異並積極向學者,頒發學業優異獎學金一萬元整。
本獎學金需學生於公佈之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請,將由本系獎學金委員會審核資格給予。
第三條 (獎學金委員會)
獎學金委員會由系主任及專任教師代表二名組成,教師代表每年重新推選。
委員會負責審查及決定獎學金之受領人。
第四條 (本辦法之實施)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