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鼓勵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就讀碩士班獎學金辦法(入學後一個月內申請)

輔仁大學鼓勵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就讀碩士班獎學金辦法

98年6月12日97學年度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99年3月23日98學年度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101年3月8日100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10月14日103學年度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106年2月14日105學年度第3次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9月12日106學年度第1次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6月20日111學年度第4次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成績優異之學士班(含進修部)學生就讀本校碩士班,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為本校學士班(含進修部)畢業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全班前30%,或以正取生錄取依最新公告QS或 THE世界大學排名1000名以內之國內公立學校,入學就讀本校碩士班者。

第三條  本獎學金每學年各碩士班(學程)以頒發2名為原則。符合前項申請資格者,限於入學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向各碩士班(學程)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或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各碩士班(學程)得推薦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3名以內,各碩士班(學程)依考生甄試成績高低順序,排最前者當學期授予獎學金5萬元,排序第2者授予獎學金2萬5千元。若各碩士班甄試入學獲獎學生未達2名,得由考試入學錄取考生,依入學考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之,若遇成績相同時則增額核發。其後全校所餘名額,則依受推薦尚未獲獎者之畢業平均成績高低順序,分配每名2萬5千元,至名額用罄為止。如第一學期表現優異且無懲處紀錄者,第二學期比照發給同額獎學金。

第四條  獎學金核發方式:
一、各系所提報推薦獎勵名單,經招生委員會複核,提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發給本獎學金。受獎名單送交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備查。
二、受獎者完成註冊入學且完整在學後,將於學期結束發予獎學金。
三、符合本獎勵辦法之學生,入學當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辦理保留入學資格者,取消其受獎資格,所遺名額依第三條規定依序遞補。休學、保留入學資格學生復學者,不得要求請領本獎學金。

第五條  本辦法經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