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振群先生、張遐民教授助學金實施辦法

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10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89.04.18經校長核定

第一條、獎助名額及金額:依照該學年度孳息多寡而定名額,每名獎學金肆仟元整。
 
第二條、申請資格:(限大學部日間部學生)
(一)緬甸、印尼隻身在台及馬來西亞僑生暨越南歸僑經核列低收入戶有案學生。
(二)按家庭人口多寡及收支情形,視清苦程度,貧寒者優先選報。
(三)學業、操行成績需均在70分以上。
(四)未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者(本校頒發之輔仁書卷獎除外)。
 
第三條、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
(二)成績單
(三)導師推薦函
(四)自傳一篇(含家庭概況)
 
第四條、申請時間:每學年度第二學期辦理,截止日期依學務處公告。
 
第五條、本辦法經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