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為表彰學生之行為足以體現本校辦學宗旨、目標及特色,並能落實德、智、體、群、美五育與全人教育之理念,特設置本獎學金。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04日 (三)止,逾時不候
※ 本項獎學金全校僅有5個名額,理外民織四院將共同爭取其中1個名額,可獲得5萬元獎學金。
※ 具體條件:
第一條 為表彰學生之行為足以體現本校辦學宗旨、目標及特色,並能落實德、智、體、群、美五育與全人教育之理念,特設置本獎學金。
第二條 本獎學金獎勵金額,每名為新臺幣伍萬元整。
第三條 本獎學金獎勵名額,每學年度共計五名(含進修部)
第四條 凡本校在學生,品德良好、成績優良,而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足為同儕表率者,得被推薦為候選人。
一、愛護學校、服務人群、關懷社會有具體事蹟,足為青年典範者。
二、其行為足以體現本校辦學宗旨、目標及特色者。
三、參加校外比賽(含社團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為校爭光者。
四、在校求學態度積極,虛心進取,於學術研究上有具體成果,且受師生肯定者。
第五條 有意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應備妥下列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
二、上學年成績單。
三、兩位師長之推薦函(格式自定)。
四、個人簡歷。
五、符合遴選標準之證明文件。
第六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作業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進行,申請日期依學務處公告辦理。
第七條 本獎學金之推薦程序:
一、日間部學生將申請文件備齊後,依各該主辦單位規定之時間交系主任、院長簽核後送交三創辦單位及醫學院,進修部則送至學生事務處夜間辦公室,分別辦理推薦遴選作業。
二、各推薦單位應訂定推薦遴選辦法,組成遴選委員會,經公開程序與客觀評選推薦一名合於第四條所定資格之學生。
三、各創辦單位代表、醫學院院長及進修部主任核定前款推薦名單簽核後擲交學務處生輔組彙辦。
前項推薦名單經提交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公布。
第八條 本獎學金之獲獎學生,於每年校慶大會時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學金及獎盃。
第九條 本辦法經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112學年度申請流程日期:
10/ 4 收件截止由院推薦進入第二輪階段遴選的學生
10/11-24 審查及決選會議
10/27 公告獲獎名單
※ 申請表單:http://menuID=4&labelID=24&subLabelID=940&fileID=1 。
獎勵方式:於每年校慶大會時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學金及獎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