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截止日期:112.09.27
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送至系辦,逾期不候。審查後由系辦送交外語學院院辦公室,學生不得自送。
「外語學院華榮慈善獎學金」施行細則
經校長核備
經107.11.30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主管會議通過
本施行細則依「輔仁大學外語學院華榮慈善基金設置辦法」訂定之。
一、宗 旨:華榮慈善基金會為鼓勵認真向學之外語學院優秀學生,為社會造就人才,特設置「外語學院華榮慈善獎學金」。
二、來 源:由華榮慈善基金會每年捐款之50萬元,提撥新台幣20萬元。
三、金 額:每學年每名新臺幣二萬五千元整。
四、名 額:每學年8名。
五、申請時間:每學年依捐贈者抵校頒獎之時程辦理。實施時間等細節,外語學院另行發文公告辦理。
六、申請資格:
品學兼優、富服務精神,求學中有經濟困難之本校外語學院在學學生。
七、繳交資料:
(一) 申請表。(http://www.cfl.fju.edu.tw/word/附件二-華榮慈善獎學金申請表112.doc)
(二) 自傳(內容包括來申請此獎學金的原因)。
(三) 求學中有經濟困難之具體證明。
(四) 身心障礙學生請檢附相關證明。
(五) 導師或教師推薦信1封(至少一封)。
(六) 中文歷年成績單(需附排名)。
八、審查原則:審查以學習成績,品性,服務學習經驗及求學經濟困難為主要考量,滿足前列條件之身心障礙生優先。由各系所會議正式審核後推薦至外語學院,於主管會議進行遴選。
九、申請本獎學金繳交之各項資料概不發還。
十、獎學金核發名單經核定後,獲獎同學須親自出席頒獎儀式並自備一張謝卡,親筆書寫獲獎感言致捐助單位。
十一、本設置要點經本院主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