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學生申請修讀輔系公告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及學生修讀輔系施行細則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 、學士班學生,符合輔系所列條件者,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至第四學年第二學期止(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得申請其他學系學士班為輔系。
(二)、碩士班學生,符合輔系所列條件者,自第二學期至第四期止,得經指導教授與主系(所)主任同意後,申請其他學系學士班為輔系。
二、申請須知:
(一)輔系申請以2系為限(逾限者取消申請資格)。若同時錄取2個學系時,須擇定1個學系完成報到手續,始具輔系修讀資格。
(二)進修學士班學生申請日間部學制者,以進修部現有輔系學系以外之學系為限。
(三)大陸地區學生申請輔系,須於教育部114學年度核定得招收陸生之學系範圍內辦理。
(四)開班學系及開班方式詳見教務處網站公告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日期:114年5月26日至114年5月28日。
(二)申請流程:於申請期間內登入學生資訊入口網->「學籍註冊」->「跨領域學習申請」->「輔系申請」,填妥資料列印申請單,經主系系主任簽准後,將申請書及應繳資料繳至申請學系辦公室。
※申請繳交之資料均不退還。
(三)公告核定名單:114年6月10日於教務處網站公告核定名單。
四、注意事項:
(一)應屆四年級學生申請修讀輔系核准者,視同已申請保留雙主修資格,並延長修業年限。延長修業年限期間,應依總務處學分學雜費公告辦理。
(二)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其加修科目學分,於規定修業年限內,須另行開班者,應依照本校收費標準繳內學分費及實習費。。
(三)進修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課程學分費收費標準,應依進修部規定繳費。
五、申請相關事項於教務處網站公告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