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各學分(微)學程開放申請名額及申請
依據:本校學程設置辦法及學生修讀學分學程施行細則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符合各學分(微)學程規定之學生均可申請修讀。
二、申請程序:請於113年4月29日至5月6日規定申請期間內登入學生資訊入口網->「學籍註冊」->「跨領域學習申請」->「學分學程申請」->「申請表」,填妥申請表後儲存並確認送出,即完成線上申請程序。
三、繳交申請資料:下載列印申請表,經主系系(所)主管審核簽章後,連同申請學分(微)學程規定應繳資料,逕交各學分(微)學程設置單位審核。
四、學生每學年申請至多2個學分(微)學程,經註冊組複核後,以學生申請學分(微)學程志願序核定修讀。
五、修讀學分學程核定名單訂於113年6月5日於教務處網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