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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見》La Mésentente
理論家 Theorists  /  Jacques  Rancière  洪席耶

關於「錯誤」(le tort; the wrong)、政治與治安politics and police 元政治archi-politicspara-politics、後設政治meta-politics的概念釐清,以及關於虛無時代政治的看法[1] 

Jacques Rancière, La Mésentente. Politique et philosophie. Paris: Galilée 1995.

英文版:Disagreement: Politics and Philosophy, trans. Julie Rose.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9.

 

導讀人: 薛熙平

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博士班

schive0201@yahoo.com.tw 

「洪席耶作品研討會:當代法國哲學的遍歷」(交大台北校區1031日與11月1日)發表

 版權所有 ©薛熙平

大綱

錯誤,以及政治/治安之別  (第二章) le tort: politique et police (Wrong: Politics and Police)

II  元政治(archi-politics)、para-politics、後設政治(meta-politics (第四章)

III  在其虛無時代的政治 (第六章) 

 

錯誤,以及政治/治安之別  (第二章) le tort: politique et police (Wrong: Politics and Police)

 

l   tort錯誤)

錯誤是一種衝突,是在不被算入(不算數)的言說能力,和被算入(算數)的言說能力(政治能力)之間的衝突。

是兩種「邏輯」的併陳衝突上演:

1.      既有分配聲音/語言(政治)的秩序。

2.      對於這個分配中已然預設的平等的揭露,或展現自己也具有平等言說的能力。

 

例子:此乃十九世紀的法國思想家,針對李維(Tite-Live)所敘述的阿封坦丘(Aventin)上羅馬平民(plébéiens)分裂故事的重新書寫中,讓我們了解到的事情。從一八二九年開始,巴隆舍(Pierre-Simon Ballanche)在《巴黎評論》(Revue de Paris)中發表了一系列題為〈運用於羅馬人民歷史之所有人民歷史的普遍公式〉(Formule generale de l'histoire de tous les peoples appliqué a l'histoire du people romain)的文章。

 

執政官曼尼厄斯前往阿封坦丘試圖平息平民的反叛。

1.      平民的模仿(展現平等言說的能力)。他們因而執行了一系列模擬貴族的言說行動:他們進行詛咒與神化崇拜儀式;他們派遣之中的一名成員去諮詢屬於他們的神諭;他們藉由再次洗禮的方式而擁有代表。簡言之,他們讓自己如同有名字的人一樣地行動。

2.      平民的聆聽(對於已預設的平能言說能力的揭露)。這所導致的結果則是,當曼尼厄斯講述寓言(apoloque)時,平民們有禮貌地聆聽並表達感激,只為了接下來他們可以要求曼尼厄思與他們簽訂合約。從平民們能夠理解曼尼厄斯的寓言那關於貴族的生命之腦與平民的執行肢幹之間必然的不平等的那一刻起,平民們已經且也必然是平等的了。該寓言意謂著一種感知的不平等分配。而對理解此一分配而言必要的能力,則預設了一種終結前面那種分配方式的平等分配。而也唯有透過一種獨特的揭露場景的部署,才足以讓此一平等發揮作用。

分配/共享(partage, share錯誤:一方面是區分、分配、不平等;一方面是共享、共通、平等。

關於錯誤的爭議(litige, dispute)元素:

命名、舞台、展演(例如,我們理解你們:理解你們所謂的不平等分配,以及透過這個理解而展現與你們的平等):透過共享的展示製造一個連結,將原本區分/分離的鴻溝連結起來:算入沒分者的一份。

  •  治安與政治

1.      治安(police):我提議賦予這個分配與正當化的體系另一個名字。我提議將之稱為「治安」(police)。

2.      政治(la politique, politics):然後,我提議將政治(la politique)這個名詞保留給與治安相互對立的一種極為特定的活動,用以打破界定當事人與其份額或沒有份的人的感知分配:算入沒分者的一份。

政治:治安邏輯與平等邏輯的遭遇。平等不屬於政治本身,它是一個只能在落實它的實踐中被理解的假設,例如在曼尼厄斯講述寓言的場景。也就是tort將平等邏輯轉變成政治邏輯的基本功能。

  •  主體化模式、人民

從無法指認到指認(從沒有名字到有名字:命名)、經驗場域的重新配置(舞台上台)。

人民(peuple),乃是最先分化共同體的複數,是主體的第一個銘刻;一種主體在其中將會成為其他主體化形式得以銘刻其他「存在者」(existant)、其他政治衝突主體的背景。

所有的主體化都是去身份化(désidentification)。主體是tort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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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元政治(archi-politics)、para-politics、後設政治(meta-politics (第四章)

 

  • 「政治哲學」

因為民主提出了一種特定的不可共量的弔詭,亦即,沒有份的人的參與,作為哲學必須解決的問題。

「政治哲學」的開始,源自於此一醜聞的揭露。透過哲學所提出的政治真理/本質,對民主政治之表象/假象的揭露。真的政治、真理的政治政治的真理。

打從一開始,相對於政治,哲學總是「來得太遲」。人民已經在那兒了,哲學家是後來之人。

透過取消政治來實現政治;透過哲學的實現,「取代」(à la place)政治來實現政治。

 

  • 元政治:柏拉圖

元政治(Archi-politique)的模型是由柏拉圖所提供的。

首腦、原形、理想城邦、共同體原則的完整實現。柏拉圖以理想城邦取代了民主的tort與分裂的體制。

或者毋寧說,正是因為他們扮演了他們的角色,沒有從事此一工作之外的時間與空間(沒有時間參與政治),才得以成為共同體的成員。(各安其本份)

人民/民主是被煽動的龐然大物(民粹)。

 

  •  Para-politics I:亞里斯多德(古代版)

Parapolitique 的問題則是在於調和兩個自然的概念與其對立的邏輯:一者認為最大的善乃在於由最優秀的人進行統治,另一者則認為從平等的角度觀之,最大的善便是平等(人民統治)。

正是亞里士多德做到了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也就是提議藉由納入那阻礙此一類型之完全實現的人民( démos )達成其實現。在旁邊,模仿tort的衝突與爭議。

讓政治的特殊性得以出現的人民(démos),變成了爭奪佔領「發號施令位置」(postes de ommandement) 的政治衝突,亦即爭奪城邦權力(arkhaï)的當事人。(選舉)

會在一種特定的模仿,亦即,統治者與被統治位置的輪流更替中展現

亞里士多德將此平等的效應與社會身體的不同等邏輯之間的獨特連結,也就是政治的內涵,轉變成一種體現特定制度位置的政治(le politique)[2] 如此一來,兩種邏輯之間的衝突,便成了爭奪佔領權力(arkhaï)與成為城邦中的有權者(kurion)的兩造。

 

  •  Para-politics II:霍布斯(現代版)

個人、契約、主權。

我們必須確認的是,政治性(politicité)只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存活的意識,戰勝了每一個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之不受拘束的慾望。上演另一種對於衝突的轉化:個人間的戰爭與主權契約。

他將論理的層次從權力的「黨派」(parties)轉移到權力中的個人,且從關於政府的理論轉移到關於權力源頭的理論。政治性因此便僅能透過打從一開始,將屬於個人的自由完全地讓渡(aliénation)出去而存在。自由無法作為沒有份的人的份額/參與,或者任何政治主體的空的屬性而存在。它不是全有便是全無。它只能以兩種形式存在:作為純粹社會個體的財產,或者在極端讓渡的情況下,作為主權者的主權。

 

  •  後設政治:馬克思

政治的真理,便是其假相(fausseté)的揭露。它是任何命名或銘刻的政治過程與支撐此政治過程的現實之間的間隙。Tort的無所不在。

政治作為意識形態(表象),真理政治(後設政治)作為意識型態批判,社會作為政治所遮掩的真實/真相。

自此,階級的概念與後設政治的意義,便開始無限地擺盪於與柏拉圖式元政治對稱的「真相」(vrai)政治的基進主義與所有政治假相的虛無主義之間,此虛無主義亦是所有事物假相的政治虛無主義。

政治的階級:也許可以在無產者的定義上獲得一個梗概:「一個不再是n'est plus) 社會階級的社會階級),《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論》中如是說。

並以對於所有的表象進行批判之名,讓構成政治的tort消失無蹤。在此一過程的終點,tort經歷了其自身絕對化的勒索,而被化約為謊言的真理之無限重複,化約成為空洞真理的展現──「政治的終結」。

 

因此,從政治的觀點看來,那些被列入人權宣言或法律和憲法前言、那些由這個或那個制度所具體化或被雕刻在建築的山形牆上關於平等的條文,並不是被其內容所揭穿的「形式」,或為了遮掩現實而構作的「表象」。它們是人民出現的確實形式,是銘刻於共同經驗場域中之最低限度的平等。問題不在於指控此一既存的平等與其所掩飾的一切之間的差異。問題不是在於反對表象,相反地,是在於確認表象。在沒有份的部份的銘刻所在,無論多麼脆弱或稍縱即逝,人民顯現的領域會被創造出來,統治(kratos)的元素,人民的力量,也就存在了。問題因此是在於如何延伸此一實現的領域,與極大化此一力量(puissance)

有一個記載著人民力量的地方,與諸多駁斥此一力量事實上並不存在的地方。

重點是以劇場的意義詮釋人民(démos)存在的地方與人民不存在,而僅有人口、個人、雇傭者與受雇者的地方之間的差距。政治便是對於此一關係的詮釋。這意謂著將之建造成一個劇場,發明一種兼具邏輯與戲劇雙重意義的論證,將互不關聯的東西關聯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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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在其虛無時代的政治 (第六章)

 

  • 共產政權的瓦解,自由民主的共識政體的勝利,人性人道主義時代的來臨。

  • 族群、種族、宗教戰爭的發生。這個分配/共享的模式主要有兩種:算入那些沒份者之份的模式和不算入的模式,亦即人民(démos)模式或族群(ethnos)模式。

  • 種族滅絕、違反人性罪(只剩人類呻吟的受害者與毫無人性的加害者)、人道主義政治(人道救援與維和部隊)。

  • 大屠殺:歷史否認(因果關係與可思性)與倫理回應(不可思與哲學之罪)。

  • 倫理是為了使思想憶起其初生的無力而誇大了犯罪的思想內容的思想。然而透過做為一個大災難的思想的守護者,倫理也是以其自身的無力打擊一切思想和政治的思想;對於這個災難, 在任何情況下從來沒有任何倫理知道該如何保護我們。

  • 在大屠殺(l'holocauste)的駭人(monsturosité)中,根本沒有什麼在可思之外;也沒有什麼能夠超越結合了殘酷和懦弱的能力,一旦其受助於現代國家佈署中的一切管道。在民主的人民被編入族群的人民之處,沒有什麼是這些國家做不到的。

  • 「我們都是德國猶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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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章及第四章的部分段落乃直接摘錄林淑芬老師的翻譯,第六章則參考導讀人自己的翻譯。

 

[2] 譯註:此處Rancière使用了陽性的定冠詞le 而非之前使用的la 來指稱政治,在此脈絡中,其所指的乃是亞里士多德式的parapolit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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