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彙整   /  概念  /  後結構主義主要概念13.bare life裸命 la vita n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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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馬儷菁
            

bare life裸命 la vita nuda

        阿岡本(Giorgio Agamben)藉由古希臘時期代表生命(life)所使用的兩個詞彙自然生命(zoe)及政治生命(bios)開啟裸命(bare life)於生命政治(biopolitics)律法內(inclusion)/外(exclusion)場域的表述。裸命為一種被排除法之外,置身阿岡本所云政治之原初結構—例外狀態(state of exception)中,介於自然生命與政治生命的生命態式。裸命是為現代政治建構的基本及主要單位,於法內法外有著悲情與困頓的樣貌。

        阿岡本結合例外狀態之司法結構與其所衍生的裸命以探討現代主權(sovereignty)如何啟動/鞏固生命政治的機制[1]。 此結合說明了法律與生命的緊密連結以及兩種力量(無法/失序anomie;法/秩序nomos)相對又相輔的利害關係。「無法」是法的空缺,是例外狀態的屬性被融入法治之中,但也正因例外的區隔才得以對應並突顯法治的存在與運作,所以例外是往法治邁進必須面臨的狀態、慣例和過程,正如昔古朝代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或許說明無法與法的力量流向終為一個循環。現代民主政治中,人被置於法律的中心,人權及其自由是民主憲法的精神所在,但在法律為大數人民福祉或國家安全考量之下,兩害相權取其輕便產生了例外狀態及一批批被排除式納入(exclusive inclusion)司法機制的裸命。

        阿岡本一方面探討例外狀態之歷史沿革,[2] 一方面藉由國際戰爭事件及全球內戰(global civil war)來指涉例外狀態儼然已為政治運作的常態[3] :「原初界於政治秩序邊緣的例外狀態成了裸命生存之場域,並逐漸與政治場域共存,在排外與納入、外與內、政治生命與自然生命、權利與事實之間,進入了無法回歸的無區分地帶。裸命既被除外又被攫捕於政治秩序內,分離於正常法治下的例外狀態隱藏了整個政治體系所仰賴的基礎」(Homo Sacer 9)。例外本為一道區隔法內法外的門檻(threshold),但在主權為國家/社會安全所頒布諸如動員戡亂法及臨時憲法的情形下,逐漸使執行法律及僭越法律的界限模糊,導致法所畫分的場域無從區分,例外狀態也就成了「民主與專制間的一道不確定的門檻」(State of Exception 3,薛中譯 56)。法的規範與實踐在例外狀態中被懸置(suspension)/棄置(abandonment),或由主權決斷(decision)宣告臨時法及因應政策,在這合法的法懸置中,主權者藉由拘留或禁令等手段將裸命排除式的納入,也就是裸命在例外狀態中可因對國家/社會安全造成威脅被褫奪公民/人權,但仍隸屬主權的管轄範圍。

        裸命為法棄置及禁制的施行對象,其定義與定位可說明例外架構中另種生命政治之運作及操控生命之方式。阿岡本思想中,將生命區分為四個類別:自然生命,政治生命,裸命(阿岡本有時亦用naked life或sacred life之詞),及新的生活樣式(a new form-of-life,一種真正快樂的生活) (Mills 69)。組成國家的要素—人民可包括:「被排除於政治外的主體以及被納入政治的公民」(174)。後者為政治生命,前者正是裸命。藉由古羅馬時期將自然生命納入權力運作之刑罰(獻祭刑Sacer esto)與背負此罪的獻祭者(homo sacer, sacred man 聖/牲人),阿岡本解釋裸命本質的吊詭在於他/她「以無法犧牲的形式屬於上帝及以可被處死的形式納入共同體中」(homo sacer belongs to God in the form of unsacrificeability and is included in the community in the form of being able to killed.) (Homo Sacer 82)。阿岡本將裸命「可被弒卻不得獻祭」的吊詭定義[4] 視為現代政治以「(無)法」全面控管生命的最佳寫照 (82)。人的生命以被排除的形式納於司法之內,成為主權決斷的施行對象而成了赤裸的生命,[5] 被迫面臨「無法」(人人可弒之)與「法」(剝除公民權)並存的張力,其存在亦「揭露主權脈絡及政治權力運作手段」,主權在例外狀態中進行決斷及懸置,生產裸命,並藉由棄置及禁制(ban)以鞏固主權的正當性(8)。

        不同於自然生命,裸命被定義為喪失公民權及人權,被定位在例外狀態裡自然生命進入城邦(polis)卻無法成為政治生命的轉化(Murray 59)。此過程代表從無法走向法治之路,但還未到達之狀態;抑或是政治生命被排除於城邦/法治之外,但仍未淪為單單活著之自然生命的狀態。因此,裸命被主權攫補困在法內/法外的門檻,一個超乎法,超乎其保護及執法的政治領域(59)。在這個主權機制操控與脫離主權得以解放的模糊界線中,裸命成為「政治秩序中衝突的主體與客體」(Homo Sacer 9)。[6] 阿岡本以二次大戰集中營的例子闡釋裸命的樣態及主/君權與裸命的關係:「若主權權力是建立在決斷例外狀態的能力,那麼集中營便是例外狀態最終實踐的結構」,並引用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的論點:「集中營是支撐集權主義統治之最基本準則」(Means without End 40-41)。集中營被視為例外在於其為一塊被置於司法之外的疆域,正因為被置外才又必須被攫捕於司法之內加以控管。集中營裡的人被剝奪政治公民身份,降為裸命,由主權(如納粹)決斷及法懸置/棄置之方式來定其生死。在全球內戰不斷之際(如非洲的種族屠殺,利比亞當權者以青年軍為人肉盾牌,或西方強權為經濟利益假和平之名干涉第三國家內政),集中營的例外狀態已在世界各處以不同樣貌呈現並成為常例,製造數不盡「讓主權者決定生死」的裸命。反映於現代人所處及面臨的政治範疇裡,誠如阿岡本所言:「如果現今再也無獻祭者的清晰形象顯現,或許是因為我們人人幾乎都是裸命罷」(Homo Sacer 114-15)。

        阿岡本自法學延展出的政治倫理思想,不僅展現其人道關懷及悲觀態式(彌賽亞式的救贖概念),亦為層出不窮的全球政治事件做了最佳註解。國際間不斷製造例外狀態,湧現的裸命卻只能靠著微弱希望茍活。每個裸命身體,都被化約為生命政治最微小/最基本的管轄元素,並依據主權的需求生產其意義。阿岡本的最終冀望是切除生命與法律的臍帶,解放生命,脫離其隨時陷入裸命的困境與威脅。他強調正義並非「消滅法律,而是拆解及癱瘓之」,此為另種「用法」以讓「法律超越正規懸置而持續運作」(Homo Sacer 64)。他敦促每個生命在面臨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效力(force of law)時,以「研究、破壞及玩法」(study and deactivate it, to play with it)之策略來創造正義的可能及生命的自由(64)。如此一來,「世界才得以呈現不為司法挪用或打造的美好/幸福」[7] (64)。

 

[1] 班雅明(Walter Benjamin)在(暴力的批判)(Critique of Violence)文中提出所謂的單純生命(mere life),意指被剝奪政治生命後(如褫奪公民權)的生命狀態。長期研究班雅明的阿岡本受此啟迪而將德國法學家史密特(Carl Schmitt)的例外狀態學說擴展與裸命的概念結合,以深究探討現今全球政治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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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阿岡本在《例外狀態》一書中,溯及1811年援引拿破崙命令之學說:在一個城市無論是否遭受敵人武力包圍或直接威脅的情況下,皇帝(主權者)有宣布戒嚴狀態的可能性(State of Exception 4-5;薛中譯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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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次世界大戰希特勒及納粹黨懸置德國司法體制,將國內的猶太人聚集於集中營內,進行虐待甚至處死。另外,美國911事件後,前總統小布希為確保國家安全,頒布命令並授權特定軍方單位將「涉嫌參與恐怖活動的非公民進行無限期居留與審判」(State of Exception 3;薛中譯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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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柯朝欽的博士論文中,指出homo sacer可釋為「神聖的人」或「受詛咒的人」,並進一步以宗教及政治司法兩個角度加以分析,指出homo sacer之所以無法供獻祭及無神聖性在於被判Sacer esto的人是「被判為不純淨的身體生命、不具獻祭功能,因此不構成宗教共同體的資格」(53)。另一方面則是因宗教掌管政體的勢力衰落致使此形罰轉化為政治司法的功能,homo sacer的生命轉變為:「處於被政治共同體棄絕的狀態,・・・這個人的生命不為世俗的共同體所容,讓他的生命由神去決定吧」(在現代政治中或許可釋為由「當/主權者」決定吧)。Homo sacer正指涉現代政治中,人的生命從神法與人間法抽離,而「使人的自然生命直接隸屬於政治—司法的決斷之下」(53)。勒內.古拉爾(Rene Girard)亦指出宗教犧牲儀式的自我矛盾:「獻祭者是神聖的,所以殺之為犯法,但獻祭者被奉為神聖也正因為他/她即將被弒」(1)。以往homo sacer的生死取決於神的旨意,如今則演化為裸命,由主權的決斷來斷定其被弒與存活的合法/非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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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阿岡本將例外的決斷與其執行的對象(example)做組織性的連結。相對於裸命被排除式的納入,例外則為納入式的排除(inclusive exclusion)。前者是主權施加法決斷/懸置/棄置的對象如裸命;後者處於法治核心但被排除的狀態,如掌權者或執法單位 (Homo Sacer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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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阿岡本闡明主權者與聖/牲人之互位關係:「主權者的例外與獻祭刑結構上的類比呈現全然意涵。在兩個秩序的極端界限上,主權者和聖/牲人呈現兩個具有同結構及相關性的對襯形象:面對主權者,所有的人都是潛在的聖/牲人,而面對聖/牲人,人人皆能扮演主權者」(Homo Sacer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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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he world appears as a good that absolutely cannot be appropriated or made juridical” (64).

 

Bibliography

 

Agamben, Giorgio. Homo Sacer: Sovereign Power and Bare Life. Trans. Daniel

Heller-Roazen. Stanford: Stanford UP, 1998. Print.

 

---. Means without End: Notes on Politics. Trans. Vincenzo Binetti and Cesare Casarino.

Minneapolis: U of Minnesota P, 2000. Print.

 

---. State of Exception. Trans. Kevin Attell. Chicago: U of Chicago P, 2005. Print.

 

Girard, René. Violence and the Sacred. Trans. Patrick Gregory.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P, 1977. Print.

 

Mills, Catherine. The Philosophy of Agamben. Montreal: McGill-Queen's UP, 2008. Print.

 

Murray, Alex. Giorgio Agamben. London: Routledge, 2010. Print.

 

阿岡本。《例外狀態》。薛熙平譯。台北:麥田,2010。

 

柯朝欽。《例外狀態的統治與救贖:論阿岡本的兩種例外狀態模式》。東海大學社

會學系博士論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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