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彙整   /  概念  /  [文類] :自傳(3):自傳理論與自傳文本的生死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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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鄭美里
            

鄭美里

20084

 

誰殺了自傳?

──自傳理論與自傳文本的生死對話

大綱

一•自傳之死

1.記憶即虛構

2.失蹤的人:神話─原型批評

3.自傳即毀容:解構批評

二•自傳還魂

1. 當認同政治遇見解構

2.在文本說與實在說之間

三•(暫時的)小結:自傳之生生不息

 

 

自傳之死

   「自傳已經變成到處流行,同時具有高和低的名聲:它既享受文學理論極高的注目,又因為和文化自戀根本連結而受苦,更且,它已成為當代想像尋求復甦的形式,一如近來蘇珊•貝婁…等人的近作所提示的,然而自傳依然是一項不可能的──而且死亡的──形式。」1987年,後現代理論家哈山(Ihab Hassan)宣稱了自傳的不可能和死亡,「不可能」,他說:「生命如何能被自身復活而不至迂迴纏繞在它自身的詮釋循環無止盡的摺疊中?自我如何能在飛離死亡的行動中捕捉其自身?」而死亡還意味這樣一層意思:「自傳是令人難堪的,…除非它對著『公牛角』(bull’s horn)暴露自己。因為寫作,我們自身冒著懦弱和乞憐的危險,更甚者,我們冒著改變自己的危險──藉由書寫變成自傳作者假裝變成的任何樣子。」[1]

 

    哈山的這段話說得激進,但他之所以能如此大膽宣稱自傳的死亡,是奠基在後現代理論對主體和語言的立場,並且在自傳論述的歷史上也早有先行者,保羅•德曼、羅蘭•巴特、德希達這幾位解構大師都曾以顛覆自傳──這個人文主義(humanism)話語的宿主──進行其解構西方邏各斯中心主義的目的。事實上,對自傳傳統上根本價值所繫的「真實性」提出質疑批判的,不只是1970年代以來的解構思想,從不同的理論、關注點出發的批評之聲淵源得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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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記憶即虛構

 

首先,自傳所賴以存在的重要來源──「記憶」,其可靠性就啟人疑竇!早在1920年代,安德烈•莫洛亞(Andre Maumia)在《傳記面面觀》就指出自傳的內容可能不準確,也可能有錯誤,原因包括:1.遺忘,2.作者出於美學目的而刻意刪改,3.記憶出自本能的審查過程,對不想記住的事會進行修正,並逐漸以想像性的記憶代替實際過程,4.羞愧感,5.記憶的理性特質,會在事件過後製造感情和觀念,以合理化自己行為的動機,但人類的行為最初往往是不自覺、無意識的,6.出於保護同伴的願望,即使打算說出自己的真相,也感到無權說出別人的[2]。莫洛亞對自傳真實性持疑的觀點,包括自覺的,基於種種原因的自我審查(censorship),以及不自覺的、潛意識的原因,即記憶的不可靠。後者即弗洛伊德發現的「記憶屏障」──人類的心理系統出於自我保護,傾向於壓制否定性的記憶,會遺忘掉不愉快的事,而因為失敗或創傷而發展出哀悼、強迫症、歇斯底里症、移情…等。記憶既不可能忠於事實,依賴於記憶的自傳寫作又怎能真確無誤?

 

對於記憶的虛構性,塔德(Todd)論述得精采,她說:「記憶並不是文本形成過程中必須修飾、組織和描述的原材料,它們本身就已經是文本,是經過組織、選擇和意義化的結果。…() 因此記憶已經是虛構的作品。進行虛構的不只是文學家,虛構是人類的一種基本活動,必然存在於自我或身份的形成之中。[3]」記憶不僅無法忠實於真相,剛好相反,記憶正是人類的心理機制設計出來,用以保護自己離開真相的。記憶的形成已是理解的手段,過程中,人們對事實進行選擇(捨棄或保留)、加工,將事實故事化、因果化;更不用說,因為立場或利益不同,認知的角度也會有異,對同一件事的記憶可能南轅北轍。自傳文類在古典意義上標舉的「真實價值」(truth value)因為記憶的不可靠,可說大受打擊,而許多研究者也指出,自傳並非藉由記憶對過往(past)事實的忠實復原,而是立基於寫作自傳的此刻(present),寫作自傳的現在決定了作者的歷史角度,如何撰寫、寫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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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蹤的人:神話─原型批評

除了自傳所立基的記憶一點兒也不可靠,不少學者針對自傳和小說進行比較研究後,也唱衰自傳文類存在的獨特性,例如Shapiro(1968) 強調自傳應被視為文學文本,因為它具有複雜的敘事結構,而強力主張將自傳納入文學教學、研究的範疇,在他看來,自傳和其他各式各樣的文學藝術在主題、結構和意圖通常無法區分; Spacks (1976)研究十八世紀英國的小說和自傳發現,在自傳中傳主將自身是為一個獨特的人格,選擇、壓抑、詮釋其經驗,以幻想將自己變得重要,與小說裡的角色無異,她也認為以兩種文類的作者意圖不同來區分,事實上差異是很小的。[4]神話─原型批評也解消了自傳的個別性和獨特性,弗萊(Northrop Frye,1957) 認為自傳的創作衝動也是來自想像性衝動的激勵,作者選取能夠塑造自我模式的事件和經驗,此模式超越作者本身,是作者認同的形象,作者卻將此原型和自身等同起來;伊耿(Susanna Egan,1984)發現自傳的敘事模式,從兒童期的烏扥邦、青年期的旅行、成年期的皈依、老年期的懺悔等階段來敘述,此公式如此確立以致自傳作者按照慣例寫作,與實際生活無甚關聯,成了「想像性的詞語結構,全部是虛構」;而依萬斯(Evans) 則認為自傳和傳記是社會依照自己的需求所製造出來的現代神話,她的著作標題「失蹤的人」(Missing Person,1999),副標題正是「自傳/傳記的不可能」(The Impossibility of Auto/biography),不同於傳統上認為自傳(和傳記)為傳主在歷史上留下身影,她認為,事實上自傳和傳記的敘述只是為了符合社會秩序和穩定性的期待,而正是這種現代神話結構使得傳主失去個性,消失在社會秩序的需要之中[5]

 

3.自傳即毀容:解構批評

    從自傳理論出現以來,對自傳文類的質疑之聲始終常伴左右[6],但若說徹底革了自傳的命的,非解構主義莫屬,因為他們質疑自傳的核心──主體──的存在,而這又與他們對語言的看法有關。保羅•德曼便認為關於自傳的爭論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並不存在自傳的參照基礎,自我──作為自傳權力的來源──僅僅是一種語言結構。」他論道,從表面上看來,自傳似乎比小說更依賴於可核實的事件,但實際上自傳可能包含許多幻想和夢想的材料等脫離現實的東西,而它們仍來自於傳主本人,盧騷的《懺悔錄》就是最好的例子。自傳話語是以擬人化為修辭手段,呼召死去的虛構的聲音,擬人化(prosopopee)一詞的詞源意指:給予一張臉或面具,而自傳的過程不是在自我塑形,而是毀滅自我容顏的過程,自傳的本質不是認知,而是轉義,在自傳中的一切知識(包括自我知識在內)基礎是轉義結構,自傳無法揭示出可靠的知識,而是以打動人心的方式證明,由轉義替代物構成的文本系統不可能是封閉的,不可能被整體化。他反駁勒熱納的自傳契約論,指出:出現在書名頁上的姓名並不是一個能夠自我認識、自我了解的主體的專有名詞,而只是一個使合同合法化的署名,在認識論上不具有權威性。他主張,自傳不是一種文類或樣式,而是出現於一切文本之中的可供閱讀或理解的人物,「正如我們似乎要斷言的,一切文本都具有自傳性,由於同樣的理由,我們也應當說,沒有任何文本是、或者可能是自傳。」[7]

 

    德曼1979年在論著〈自傳作為一種毀容〉(Autobiography as De-facement)似乎判定了自傳的死亡,而羅蘭巴特早前以〈作者之死〉(The Author Is Dead)顛覆了文學話語體系中作者的主宰地位,「閱讀即寫作」讓讀者從被動的地位中解放出來,文本的意義不再定於一尊,而對作者權威無限膨脹的自傳,他的貢獻(或謀殺?)也不遺餘力,親自實踐了一本《羅蘭巴特論羅蘭巴特》的()自傳,在這個文本中,他幾乎顛覆了自傳的所有慣例和成分──人生、主體、記憶、敘事、編年史、第一人稱代名詞,書中按標題的字母順序進行片斷式書寫,一個想法一個片斷,彼此不相關聯,避免敘事的連貫性,沒有系統、沒有結構,展示為文本的拼貼和戲耍。巴特寫著:「我不嘗試以我現在的方式來服務我過去的真實。我放棄對就的自我無窮盡的追求,我無意重建我自己。我並不是說:『我要描寫自己』,而是說:『我在寫一個文本,我稱為R.B.』」。巴特交錯使用不同的人稱代名詞,質疑了自我的統一性;他拒絕結構和敘事完整,採取片斷書寫,示意了自傳的整體性是一種不可能和幻覺,片斷組合的文本也在證明自傳主體是零散、分裂、去中心的,不過是個文本的產物[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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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傳還魂

 

自傳構成的基石所在,包括回憶的真確性、文類的獨特性、主體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自傳理論的解剖早已體無完膚,不再值得相信,那麼自傳理論豈不成了自傳文本的終結者?自傳書寫是否就此壽終正寢?然而,儘管自傳一次次被認為「不可能」,同時也不只一次被宣判死刑,但直到如今它卻是最有活力的文學實踐,似乎應證了「危機就是轉機」這句話,因為自傳理論的革命之賜,自傳還陽回春,衝破保守、落後、傳統的藩籬,有了更多變的面貌、更豐富的內涵。我們先轉個彎談一談女性主義運動和理論之間的「故事」。

 

1. 當認同政治遇見解構

 

1970年代,歐美第二波婦女運動沸沸湯湯,女性不再甘於做沉默的、被動的第二性,「打破沉默」、「說出自身壓迫」。1970年由Carol Hanisch提出「個人即政治」,成為婦運的重要主張,女性的切身經驗是召喚認同、凝聚運動能量的重要來源,女性以自我書寫說出被壓迫經驗和分享覺醒的過程,可以發揮影響、集結力量;另一方面,法國女性主義理論家如CixousIrigaryKristeve等提出陰性書寫,訴諸女性身體(作為語言的場域),擁抱原始的宇宙能量,主張女性的獨特本質。儘管強調女性經驗的婦運者對於過分理論化、複雜的法國女性主義愛恨交織,加上其理論的源頭──精神分析學說令人無法信任,因此態度顯得遲疑,但Perreault認為這兩方陣營同樣都落入了本質主義,Judith Butler以《性別麻煩:女性主義與認同的顛覆》(Gender Trouble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的反本質論加入了女性主義的論辯,她採取解構的立場,認為「在性別表達(expressions of gender)的後面並沒有性別認同,認同正是表達所表演構成的,但表達卻被倒因為果當成是性別認同的結果。」在《身體有關係》(Bodies That Matter)一書裡,她拒絕說話者和被說的「我」之間辯證的可能,「在論述背後並沒有一個『我』透過論述在執行意志,相反地,是『我』透過被呼喚、被命名、被召喚,才有『我』的成形。[9]

 

解構的威力不小,也震盪到了女性主義論述中。跟自傳可能面臨同樣的問題是:如果女性的主體都被解構掉了,那麼女性主義的政治行動是否就被癱瘓,變成不可能了?答案並不如此悲觀,就像女性主義對後現代主義的批判、修正和結合,女性主義與解構主義也有連結的可能,知名的後殖民女性主義解構理論家史碧娃克(G. Spivak)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她如何同時既是解構主義、又是女性主義者?她曾說:「『作為一個解構主義者』,我根本不能薦舉這樣的二分法(意指男女二分),但是我又感到,為了能使我們繼續探討下去,為了能使我們獲得某種立足點,定義是必不可少的。我能夠確立的只是一個權宜的、出於爭論需要的定義:我不是根據一個女人假定應有的本質,而是根據日常使用的詞語來建構我作為女人的定義。[10]」一方面,她提醒人們不要跌入本質論的陷阱,另一方面又提出女性主義須堅持「策略的本質論」,以對抗男權壓迫。事實上,歷經後現代洗禮、解構論辯之後,女性主義論述不僅沒有沒落,而是開放出了更多可能性,女性運動也打破單一、白人中心的取向,發展出黑人、移民、第三世界…等弱勢女性運動,激盪出豐富的「第三波女性主義」,族裔女性的個人敘述因之百花齊放[11]

 

不只女性族裔自傳如此,原住民自傳的空間也在運動和論述辯證中,變得更加開放。王荷莎(Hertha D.Sweet Wong)在〈原住民生命書寫〉(Native American Life Writing)一文中曾論及解構理論衝擊後,啟蒙傳統的個人意識被複數化、在地化、關係化,女性與族裔作家各有不同的自我表述,指出當代原住民生命書寫融合家族歷史、部落神話與個人經驗,交織成獨特的「混血風景」,梁一萍研究原住民作家維茲諾與歐溫斯,指出其自傳文本跨界混寫,解構真偽,利用自傳文類解剖自己,實踐了生命書寫[12]。自傳理論的爭辯跟當代認同政治的碰撞,讓自傳的書寫和認同政治兩者的內涵都變得更加多姿多采!

 

2.在文本說與實在說之間

 

另一方面,自傳理論家也未必都接受解構極端的說法,中國學者楊正潤、王成軍等便認為,「自傳死亡」之說是以純粹的理論演義取代了自傳作家的實踐,「失誤於脫離現實,也脫離文學的歷史傳統。」不過楊正潤回頭訴諸勒熱納的「自傳契約」理論,似乎又走了回頭路。在理論打開了更大的視域後,自傳學者仍繼續在這塊領域裡耕耘,例如美國有名的自傳理論家埃金(Paul John Eakin)便常有獨到之見,例如在一片去中心、反線性敘事的聲浪中,他獨排眾議主張線性敘事(至少是局部的)是人理解世界的必然[13];又如他依然肯定敘述在自傳寫作中佔有決定性的地位,試圖在自傳文本說、自傳實在說之間,尋找富有張力的平衡點以深化自傳研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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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的)小結:自傳之生生不息

 

直到1960年代,自傳和傳記理論在文學領域中可說仍是最保守、不發達的一支,1970年代以來在後現代主義的理論激活下,傳統傳記(自傳)理論的狹隘和封閉被打破,成為論述的焦點,活力充沛,自傳研究「從邊緣進入主流」。話說回來,理論並非孤立的存在,而是對應於文本,自傳理論走向後現代化,正是為了能夠磨利理論工具,以處理愈來愈多元化、複雜化的自傳──在後現代情境中,認同的焦慮有增無減,而主體因為全球化、移民、後殖民、後工業的科技…等,變得多元、破碎、混雜,由一個「後見之明」的角度來看,1977年的《羅蘭巴特論羅蘭巴特》的片斷式敘事、去中心,不正是當前網路文學的特色?複製技術的發達,到了電腦時代,出版觀念、閱讀習慣整個受到衝擊,真偽難辨、超文本、拼貼…等後現代特性,再也不是艱澀的理論,而是生活的現實了。

 

那麼自傳呢?既然自傳文類因遭致解構大師「青睞」,導致被宣稱「不可能」和「死亡」,我們不妨來看看解構主義在英語世界的主要闡釋者──史碧娃克如何闡說其要義?她說:

 

解構主義並不是說不存在主體,不存在真理,不存在歷史。它只是對身分特權史某些人認為自己掌握了真理提出質疑。…()…解構主義,如果需要一個公式加以定義,那麼其中的一個公式就是:解構是就對我不能不要的東西進行堅持不懈的批評。

 

史碧娃克不認為解構主義是一帖萬靈丹,而是提供了一種新的思維方式,但如果以為僅僅靠著解構主義就能找到解決問題的政治途徑,這種想法和期待是不切實際的,她說:「僅憑一個思維轉換是不會帶來革命的,不管這種轉換有多大,然而,若沒有這種思維的革命性轉換,革命的『計劃』將會落入形而上學的泥潭。[15]」她所闡釋之下的解構主義一點也不虛無,問題在於,解構之後,「下一步往何處走?[16]

 

    就像李有成所言,《羅蘭巴特論羅蘭巴特》是個既屬抵達、又屬出發的文本,一方面揚棄舊的,另一方面也同時開發新的,整個文本就是一個弔詭:既模糊自傳的疆界,同時又暗示自傳其實是個仍在進行中的過程,是個仍在發展中,並向各種可能性開放的文類(76)。後現代論述歡慶混血、雜音,開放出開放出讀者的主動性,自傳論述與後現代、後殖民…等理論結合,打開封閉的文類界線,讓邊緣突圍、弱勢發聲,在理論的批判、對話激活下,自傳起死回生、活力十足。自傳的意義不再寄託於再現生平之「真」(truth),變成了強調書寫之「生」(enlivening)[17],也許變換面具,但卻仍將生生不息。

 

參考書目

 

Ashley, Kathleen, et al., eds. Autobiography and Postmodernism. Amherst(1994)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ress.

de Man, Paul. "Autobiography as De-Facement." MLN 94 (1979): 919:30.

Eakin, Paul John. Fictions in AutobiographyStudies in the Art of Self-Invention. Princeton Univ. Press, 1985.

Hassan, Ihab. The Postmodern TurnEssays in Postmodern Theory and Culture. Ohio State Univ. Press, 1987.

Lejeune, Philippe. On Autobiography. Foreword by Paul John Eakin. Minneapolis: U of Minnesota Press, 1989. 中譯本,菲力浦•勒熱納,《自傳契約》,楊國政譯。北京:三聯,2001

Olney, James, ed. Autobiography: Essays Theoretical and Critical. Princeton: Princeton UP, 1980.

Perreault, Jeanne. Writing SelvesContemporary Feminist Autography. Minneapolis, London (1995)Univ. Minnesota Press.

Spivak, Gayatrii. The Spivak Reader, eds. Donna Landry & Genald Maclean. New York(1954)Routledge.

羅蘭•巴特著(劉森堯譯)。《羅蘭巴特論羅蘭巴特──鏡相自述》。台北:桂冠出版,1995

梁一萍。〈混血風景:維茲諾與歐溫斯的生命書寫〉。2008年中研院歐美所「生命書寫」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

李有成。《在理論的年代》。台北(2006):允晨出版。

王成軍。〈西方自傳理論研究論述〉。《荊門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7月,pp.8-13

楊正潤。〈自傳死亡了嗎?──關於英美學術界的一場爭論〉。《當代外國文學》,20014月,pp.124-132

游素玲。〈第三波族裔女性個人敘述〉。2008年中研院歐美所「生命書寫」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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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assen(1987)p.147.

[2]莫洛亞的論點,引自楊正潤p.126

[3] Toddp.50,引自楊正潤p.127

[4] Stephen Shapiro(1968)Patricia M. Spacks (1976) Imagining a Self

[5] 本文有關神話-原型批評引自楊正潤之文。

[6]此處採用Olney對自傳理論史的界定,從1956Gusdorf The Conditions and Limits of Autobiography”為自傳理論的開始,而Frye(1957) Anatomy of Autobiography.一書則是1957年,參見Olney(1980),p.7

 

[7] 參見Stephen Shapiro(1968) Dark Continent of LiteratureAutobiography”、Patricia M. Spacks (1976) Imagining a Self.

[8] 參見李有成pp.70-74

[9] 參見Perreaultpp.8-14

[10] Spivak(1966)p.54

[11] 參見游素玲發表於中研院歐美所「生命書寫」研討會的〈第三波族裔女性個人敘述〉。

[12] 梁一萍〈混血風景:維茲諾與歐溫斯的生命書寫〉。

[13] Eakin(1998)

[14] Eakin(1992)的著作Touching the World.(1992)

[15] ibid, pp.27-28p.88

[16] 羅蘭巴特在自傳一個題為”Doxa / paradoxa(主流意見/弔詭)的片斷,如此自問。

[17]引用梁一萍在中研院歐美所「生命書寫」研討會發表的論文中對維茲諾、歐溫斯兩人自傳的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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