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公告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細則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本校學士班學生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至第四學年第二學期止(不含延長修業年限),符合各雙主修規定者。
二、申請須知:
(一)申請以2個學系為限(逾限者取消申請資格),核准修讀以1個學系為限。
(二)進修學士班學生申請雙主修以進修部各系為限。
(三)大陸地區學生申請雙主修/輔系,須於教育部112學年度核定得招收陸生之學系範圍內辦理。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日期:113年5月21日至113年5月23日。
(二)申請流程:於申請期間內登入學生資訊入口網->「學籍註冊」->「跨領域學習申請」->「雙主修申請」,填妥資料列印申請單,,經主系系(所)主管審核簽章後,將申請書及應繳資料繳至申請學系辦公室。
※申請繳交之資料均不退還。
(三)公告名單及報到程序:
1、公告正、備取名單:113年6月4日於教務處網站公告。
(1)正取生報到:113年6月4日至113年6月5日。學士班至于斌樓2樓註冊組(YP209室)辦理,辦公時間8:00至16:30;進修學士班至進修部大樓註冊組(ES201室)辦理,辦公時間15:00至22:00。
(2)報到資料:學生證(或身分證)、雙主修報到登記表(請至教務處網站下載)。
(3)備取生報到:113年6月6日至113年6月7日。正取生報到缺額依備取序通知備取生遞補,未依規定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備取資格。
2、公告核定名單:113年6月11日於教務處網站公告核定名單。
四、注意事項:
(一)雙主修同時錄取兩系者(含正、備)不得同時報到,否則取消錄取資格。已完成一系報到者(含正、備),即視同放棄另一學系資格(含正、備)。
(二)應屆四年級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核准者,視同已申請保留雙主修資格,並延長修業年限。延長修業年限期間,應依總務處學分學雜費公告辦理。
(三)進修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課程學分費收費標準,應依進修部規定繳費。
五、申請相關事項於教務處網站公告欄查詢。